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关于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12-04
关于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H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香
港地区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起增加本基金的 H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及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H 类两
类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 H
类基金份额类别,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香港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H 类基金份
额的起始日期及业务规则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一) 销售费用费率结构
A 类份额 H 类份额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200 万元 1.2% 不超过 3%,由香港销售机构在此
申购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 范围内自行确定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持有期限 费率
赎回费 <365 天 0.50% 0.125%
365 天≤M<730 天 0.25%
≥730 天 0.00%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三) 对于 A 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中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H 类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三、 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 H 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
不开通本基金 A 类份额与 H 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 H 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三)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 H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
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
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一)订立《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二、释义 《运作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 《运作办法》: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 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不时作出的修订 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
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 无 (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
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H 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H 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
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者调整某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
额的申购、 间 间
赎 回 与 转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换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
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为准。本基金为 H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办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根据香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港地区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若出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价格。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 法规且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
告。 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
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
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费用后,以申请当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产。
购金额。其中,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值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 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
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 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
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
回费用。其中, 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
值 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3、本基金各个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
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
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形及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5)H 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规模达
的其他情形。 到基金总资产的 50%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 H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本基金 H 类份额
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待条件成熟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 H 类份额的基金
转换业务,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及其权利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旦国际大楼 1702 室 海国金中心二期 46 层 06-08 单元
办公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 办公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
润大厦 8 层 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5 号 【1999】5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4 号 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
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
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
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
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
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
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
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
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九、基金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与分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
配 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
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
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
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二十一、基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
金的信息 告 告
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二十三、基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合同的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变更、终止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
与基金财 比例进行分配。 由发生时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
产的清算 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
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
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
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二、托管协议修改
二、托管协 (一)依据 (一)依据
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目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和解释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嘉实研究精选混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嘉实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基金合同》”)订立。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七、交易及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
清算交收 算 算
安排 3、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托 3、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托
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 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
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账户”。基 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账户”。基
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 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
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 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
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包括 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包括
T+2 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 T+2 日 A 类份额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
托管账户应付额(包括 T+3 日赎回资金 入款,T+3 日 H 类份额申购资金)与托
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T+2 基金 管账户应付额(包括 T+3 日赎回资金及
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转换 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T+2 基金转
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转换费)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
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九、基金收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
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 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 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
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 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
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 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
式为现金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