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2018-05-12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2004年2月17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4〕16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
约型开放式。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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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转换 ..................................................................................................................... 5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5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73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9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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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和《嘉实服务增值行
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
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0.《流动性风险管理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规定》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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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16.发售公告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7.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8.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19.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机构投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
资者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无特殊说明基金
合同中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工作日”
24.元 指人民币元
2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6.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
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29.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0.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机构
31.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2.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4.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8.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39.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40.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1.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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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2.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43.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4.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
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立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
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
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1 只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嘉实
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
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嘉实
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
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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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
债指数(LOF)、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
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
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
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实活
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
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嘉实全球互联
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
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
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
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
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
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
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
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
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
券、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
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
(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嘉实稳康纯债
债券、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嘉实新添泽定
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
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
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其中嘉实
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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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
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
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
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
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
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
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 年
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
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
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
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
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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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
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
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 年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
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
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1998 年到 2008 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
作。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
心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
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现兼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
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
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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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
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
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帅,8年证券从业经验。2009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负责A股汽车行业、海外市场投资
品、A股机械行业研究,历任周期组组长、基金经理助理。曾在中信产业基金任制造业高级研究
员。2015年7月27日至今任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基金经理。2017年11月23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21 日徐轶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5 年 6 月 10 日至
2007 年 4 月 16 日孙林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08 年 3 月 19 日党开宇
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6 月 7 日至 2015 年 3 月 12 日陈勤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焦云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
经理经雷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兼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
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胡涛先生、张金涛先生和谭丽女士。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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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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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
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内部控制
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部
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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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
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门总
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
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
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
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
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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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
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
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
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
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
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
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
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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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
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
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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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6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23 只,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
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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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电话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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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机构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法 定 代 表 陈柏青
人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 定 代 表 钟斐斐
人
网址 http://www.ncfjj.com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 定 代 表 江卉
人
网址 https://keterui.jd.com/ 客服电话 400-088-8816
联系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62676405 传真 010-62676582
(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办公房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法 定 代 表 程刚
人
网址 http://www.fengfd.com/ 客服电话 400-810-55919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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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 定 代 表 王伟刚
人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址
注 册 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址
法 定 代 王廷富
表人
网址 https://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68882280 传真 021-68882281
(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10 层 1006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 马勇
人
网址 http://www.xinlande.com.cn 客服电话 400-118-1166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传真 010-83363072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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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1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卞晸煜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服电话 95595
(1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
电话 (010)58560666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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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 www.psbc.com 客服电话 95580
(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话 95526
(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网址 www.hxb.com.cn 客服电话 95577
(2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服电话 95594
(2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 (020)38322256 传真 (020)87310955
网址 www.gdb.com.cn 客服电话 800-830-8003 、
400-830-8003
(2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3 或 95501
(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 96528,962528 上海、
北京地区
(2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23692 传真 021-501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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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2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 0532-68602127 传真 0532-6862993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 青 岛 ) 、
4006696588(全国)
(3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62667635 传真 (0551)62667684
网址 www.hs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3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95527
(3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3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08309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3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025)86775044 传真 (025)86775376
网址 www.njc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400
(35)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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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傢玉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网址 www.lsb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3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 88995217
网址 www.wzbank.cn 客服电话 (0577)96699
(3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7820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95319
(3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3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深圳)
(4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话 (0379)96699
(41)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96518
(42)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4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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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话 95537
(44)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 (0571)87117616 传真 (0571)87117607
网址 www.czcb.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4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谭少筠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866282
网址 www.drcbank.com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4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28405330 传真 (022)28405631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47)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网址 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4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注册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 96005
(49)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人 黄怡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0512-57370750
网址 www.ksrcb.com 客服电话 0512-96079
(5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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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孟明
电话 0431-84992680 传真 0431-84992649
网址 www.jl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5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5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杭州联合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214
网址 www.urcb.com 客服电话 96592
(5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15726
网址 whshls@163.com 客服电话 4000096636
(5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国货西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运濂 联系人 吴白玫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5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00
网址 www.borf.cn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56)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 555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法定代表人 刘少云 联系人 胡俊杰
电话 0577-86923223 传真 0577-86982650
网址 www.lwrcb.com 客服电话 4008296596
(57)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 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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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329832 传真 0757-86266631
网址 http://www.nanhaibank.com/ 客服电话 96138
(5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5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60)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镜财智中心南栋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杨舟
电话 0731-89828900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客服电话 0731-96599
(61)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网址 www.yq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6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6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 来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 0571-86209980 传真 0571-86137150
网址 www.yhrcb.com 客服电话 96596/4008896596
(6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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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50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磊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http://www.jjm.com.cn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传真 8610-65884788
网址 www.licaike.com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6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6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 25 层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6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
(6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7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7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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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7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静如
电话 010-59601366-7024
网址 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7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7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7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7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 010-52413385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7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008800-884131
网址 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 9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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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79)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8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褚志朋
电话 021-60818730 传真 021-60818187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6-95156
(8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吴鹏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网址 www.zhixin-inv.com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8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8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电话 021-20219988-37492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8.gw.com.cn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84)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3 号楼创新工场一层 10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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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 010-68292745
(85)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8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网址 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8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暂无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8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89)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9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9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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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9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中心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1-20324199
网址 http://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9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9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 彭运年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95)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网址 www.cmiwm.com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9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9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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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65183880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9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1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1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1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8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10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1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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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王叔胤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95523
(1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10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10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10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电话 0755-88320851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95532
(1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1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
36 层、39 层、40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孔亚楠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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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1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1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1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11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961303
(1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95360
(11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客服电话 95318
(11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静
电话 (0731)84403347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95317
(1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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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 (028)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84
(1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1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1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83199599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1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95358
(1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1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0591)96326
(12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联系人 杨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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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400 910 1166
(12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
堂和三、四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网址 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128)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杨洪飞
电话 0755-83007323 传真 0755-83007034
网址 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129)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www.hxzq.cn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130)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网址 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13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212
网址 www.swsc.com.cn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13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 传真 (021)6886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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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95351
(13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3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766 传真 (010)85127917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13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 (0551)2246273 传真 (0551)2272100
网址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78
(1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3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3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网址 www.dxzq.net.cn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1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95330
(14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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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95321
(14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14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
4008918918
(14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95399
(14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30322
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14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 95570
(14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87901912 传真 (0571)87901913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14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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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71-5530903
网址 www.gh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3(全国)
(15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95328
(15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15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15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5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15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电话 (010)66297386 传真 (0471)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15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86281305 传真 (0791)86281305
38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15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15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15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 (029)87416168 传真 (029)87406710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160)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话 ( 0931 ) 96668 、
4006898888
(161)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87818329
网址 www.ctsec.com 客服电话 (0571)96336 、
962336(上海地区)
(16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浩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16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址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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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16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电话 95329
(16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董晶姗
电话 (010)83991737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www.rx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16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电话 0451-85863726 传真 0451-82337279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16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 传真 028-86690126
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10
(16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17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17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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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林丹
电话 (0592)2079259 传真 (0592)2079602
网址 www.gwgsc.com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17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宫龙云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17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十二层、十五层、
十六层、十七层、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400-898-4999
(17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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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4 年 2 月 17 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
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6 号)核准公开发售。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
2004 年 2 月 23 日至 2004 年 3 月 29 日。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
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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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费费用
档次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0%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8%
500 万元(含)以上 不高于 0.6%
(九)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
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
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本基金已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开放日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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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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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
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帐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
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
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
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基金申购金额在 500(含)万元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笔 1000 元),
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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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 元、100万元、500万元,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200 元。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三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2%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C=A-D)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额(=D/1.200)) 821.01 823,451.90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
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档次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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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
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
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
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
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
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
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档次 费率
少于7天 1.5%
7天(含)-1年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
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
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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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
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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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
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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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间转换
基金间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间要求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
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6月28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15:00,如各销
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晚于当日15:00。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适用基金转换的基金范围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嘉实稳健
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嘉实货币 A/B、嘉
实超短债、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 A/B、嘉实回报混合、嘉实
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
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 A/C、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
A/B、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A、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 A/C、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50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债券、嘉实
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
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A/C、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
数(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快线货币 A、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C、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A/C、嘉实新常态混合
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C、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C、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
业股票 A/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
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富时 A50ETF 联接 A、嘉实稳宏债券 A/C、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A/C、嘉实新添丰定
期开放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惠泽混合(LOF)。
(六)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
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转
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
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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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
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
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 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
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
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
金份额。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
52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④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入申请;
⑤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转出申请的措施;
⑥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53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
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
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
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
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
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
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
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
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
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
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
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
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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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有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对于
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位的质押业务,并
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资本本金安全和流动性前提下超过业绩基准,在追求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放弃短
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
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25%-95%;债券资产0%-7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基
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积极投资,分享以服务业(第三产业)为代表的经济领域快速增长带来的潜在收益。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
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行业选择
本基金所投资对象主要定位于服务业,而这里的服务业是一个大行业概念,其中包含很多
55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般意义上的行业,需要对行业进行选择。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择优
而选。
本基金将加强对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动态以及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
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相关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反应滞
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
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策略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对服务业上市公司进行准确有效的子行业分类,这是行业基本面研究的基础。嘉实
基金在证监会及天相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十六大报告》,以第三产业的概念将一
般意义上的行业向上组合确定本基金所投资的服务业包含以下子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
和零售贸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传播
与文化产业等。
第二,对服务业内各子行业进行感应度分析,即行业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的大
小分析。前面的行业分析表明,未来的五到十年,我国服务业将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而获
得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感应度分析,可以将服务业各子行业按照感应度大小排序,在同等条
件下,感应度大的行业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较大,从而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将受到更多
的关注。感应度分析可以为子行业的选择提供长期的指导。
第三,对服务业内各子行业进行最终需求的诱发关系分析,即最终需求对服务业内各子行
业的诱发作用。最终需求包括三个方面: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出口,本基金通过对我国最终
需求各个方面的分析比较,发现短期内增长潜力最大的最终需求,从而通过诱发关系分析的结
果来指导子行业的选择。
第四,对各子行业进行行业景气和市场表现综合研究。研究员通过嘉实研究平台中的行业
评级系统,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以细分行业作为最终研究对象,开展以下两方面研究工
作:一是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行业预期增长速度作为绝对指标虽然
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行业预期增长相对行业历史增长趋势(是加快、放缓还是持平),相对速度
比绝对速度更有意义,那些高于GDP增长速度的行业并不一定就有投资机会,相反,低于GDP
增长速度的行业并非没有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对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
判断,对于行业基本面出现的变化,市场可能已经合理反映,也可能低估或高估,市场对积极
因素的低估和对消极因素的高估可以带来投资机会。
本基金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
享服务行业的增长机会。
3.股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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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进一步对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在选择行业
内的上市公司时,本基金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选股标准,据此选定各行业内具有核
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企业即将或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备较强的抗风险
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持
续成长能力;
(2)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和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居
于业内前列;
(3)对于属于新型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纳入投资组合的企
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应处于行业前列;
(4)对于属于传统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利润在全行业内所占的比例,即考
察企业盈利能力。纳入投资组合的企业,其盈利能力应处于行业前列。其次,企业的管理团队
比较稳定,能够持续有效地运作;
(5)企业在服务提供、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
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
基于以上对所投资对象的基本认识,本基金在个股选择时,主要采取“以价值指标为基础、
在价值基础上求成长”的价值增长策略(GARP)确定具体选股标准。主要选股标准如下:
(1)较高的 BP 值。BP 值是通常所谓的市净率的倒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企业股票价值
的指标,本基金选股时,首先以较高的 BP 值为标准筛选出价值型股票;
(2)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基金在具有价值的企业中通过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
长率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
(3)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战略规划、管理水平、关键技术、服务品牌、主导产品、
人力资源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在竞争的过程中能保持高水平的盈利能力;
(4)较高的客户满意度。由于服务业的非产品性特点,客户满意度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
重要,一家企业要作为本基金长期投资的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5)良好的品牌和商誉。品牌和商誉是服务业企业未来规模扩张的基础,本基金将选择已
经形成了品牌和商誉或致力于营建品牌和商誉的企业。
通过核心竞争力、客户满意度及品牌和商誉等定性指标可以对通过前两个定量指标选择的
价值成长股进行修正,从而使本基金的个股选择更加有效。
4.债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
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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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重点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综合考虑利率变动
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
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五)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基准指数=沪深300×80%+中债总指数×20%
(六)投资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
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
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
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
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
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
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
资程序作出调整。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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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第4、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禁止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
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本基金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7. 本基金不得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9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权益投资 1,500,249,238.20 84.01
其中:股票 1,500,249,238.20 84.0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3,095,621.00 5.77
其中:债券 103,095,621.00 5.77
资产支持证
- -
券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7 180,289,267.17 10.10
付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2,110,177.72 0.12
9 合计 1,785,744,304.0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3,490,000.00 1.88
C 制造业 408,517,711.11 22.94
电力、热力、燃气
D - -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25,980,000.00 1.46
F 批发和零售业 29,761,402.87 1.67
交通运输、仓储和
G 58,424,209.62 3.28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
I 19,512,203.96 1.10
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691,748,482.24 38.85
K 房地产业 118,664,312.00 6.6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452,916.40 4.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M - -
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
N - -
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
O - -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文化、体育和娱乐
R 36,698,000.00 2.06
业
S 综合 - -
合计 1,500,249,238.20 84.26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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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500,468 163,305,565.08 9.17
2 600036 招商银行 5,600,040 162,905,163.60 9.15
3 601601 中国太保 3,614,700 122,646,771.00 6.89
4 601166 兴业银行 5,704,600 95,209,774.00 5.35
5 600887 伊利股份 3,254,500 92,720,705.00 5.21
6 601336 新华保险 1,946,028 89,556,208.56 5.03
7 002027 分众传媒 6,008,760 77,452,916.40 4.35
8 000858 五 粮 液 1,000,020 66,361,327.20 3.73
9 601939 建设银行 7,500,000 58,125,000.00 3.26
10 600809 山西汾酒 1,005,600 55,277,832.00 3.1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105,621.00 0.1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90,000.00 5.6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90,000.00 5.6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3,095,621.00 5.7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170211 17 国开 11 1,000,000 99,990,000.00 5.62
2 019563 17 国债 09 31,050 3,105,621.00 0.17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 2 支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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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4,891.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42,789.98
5 应收申购款 22,496.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10,177.7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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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④
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6.60% 0.65% -24.11% 1.10% 17.51% -0.45%
2005 年 -1.82% 0.97% -6.56% 1.14% 4.74% -0.17%
2006 年 130.79% 1.30% 83.30% 1.13% 47.49% 0.17%
2007 年 125.61% 1.94% 122.38% 1.82% 3.23% 0.12%
2008 年 -47.30% 2.12% -53.34% 2.42% 6.04% -0.30%
2009 年 77.01% 1.73% 80.22% 1.63% -3.21% 0.10%
2010 年 17.87% 1.29% -1.77% 1.25% 19.64% 0.04%
2011 年 -20.99% 1.10% -22.33% 1.07% 1.34% 0.03%
2012 年 5.23% 1.09% 5.38% 1.06% -0.15% 0.03%
2013 年 20.60% 1.25% 2.75% 1.07% 17.85% 0.18%
2014 年 19.19% 1.18% 38.95% 0.89% -19.76% 0.29%
2015 年 37.83% 2.85% 16.79% 1.98% 21.04% 0.87%
2016 年 -18.55% 1.90% -8.54% 1.12% -10.01% 0.78%
2017 年 2.91% 0.88% 16.89% 0.51% -13.98% 0.37%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9.04% 1.20% -2.15% 0.94% -6.89% 0.26%
2018 年 3 月 31 日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
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约定:(1)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股票资产 25%-95%;债券资产 0%-70%;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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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国债托管
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严格分
开、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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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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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
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和公告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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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
会计字[2006]23号)和2007年9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
和会计政策的公告》,更新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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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
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 3 个月,收
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
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
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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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
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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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
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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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0)临时报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澄清公告;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
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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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8.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9.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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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3.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4.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复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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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
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
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
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行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服务业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可能出现服务业整体表现弱于市场的情形,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6)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
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
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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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
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
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
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
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服务业股票,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将加强对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动态以及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对行
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相关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反应滞后的
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
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本基金投资行业集中度高,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投资标的流动性充足能够及时满足投资者的
赎回需求,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届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
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
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
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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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
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
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
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
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
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
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销机构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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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选定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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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
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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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
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
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
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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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依据本《基金合同》,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
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委
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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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
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
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
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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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
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为基金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
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
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托法》、
《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负责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事项符合本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
(15)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保存基金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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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
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义务。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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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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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 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
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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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
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
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表决
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
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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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
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
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也可直接登录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阅。本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注册资本: 1.5亿元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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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居民储蓄业务;外汇存款;
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
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批准的
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
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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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
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
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
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
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
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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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
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
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
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
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
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资金存入其
指定的相应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
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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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
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
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
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
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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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
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基金托管人。该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
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
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
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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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
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1-3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
度对账单,在每年第4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
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
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
预留联系方式。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与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申
购金额。
(四) 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也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五)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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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嘉实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
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六)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本基金有关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
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或传真:(010)6518226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
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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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
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
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
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
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
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在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
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
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
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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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的临时报告如下: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关于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基金经理变更的
2017年11月23日
公告
2 关于增加联泰资产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2017年12月22日 含本基金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3 关于增加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 2017年12月29日 含本基金
公告
4 关于国金证券开展嘉实旗下基金定投业务的
2018年1月5日 含本基金
公告
5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
2018年1月12日
收益分配公告
6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财
2018年2月7日 含本基金
通证券定投业务的公告
7 关于增加苏宁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2018年2月14日 含本基金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为
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 2018年3月5日 含本基金
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9 关于修改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
2018年3月22日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
2018年3月22日 含本基金
金赎回费的公告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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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
向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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