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订立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一)订立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前言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
其他有关规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释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义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1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 无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份额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的申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购与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赎回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4、…… 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不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
于其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等相关手续费;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按不低于其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
2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申购申请: 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当发生上述(1)、(2)、(3)、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4)、(6)、(8)项暂停申购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购业务的办理。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当发生上述(1)、(2)、(3)、
(4)、(6)、(8)、(10)项暂停申购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回款项: 款项:
无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3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八、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金合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同当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注册资本: 2.5 亿元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及其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权利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38779.124100 万元
玖元
十四、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
的投 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 不低于 80%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
资 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 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
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
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 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
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 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抗通胀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 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抗通胀相关主题
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 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 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品综合
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 ETF;业绩比较基准 90% 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能源类
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 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 ETF;业绩比较基准 90%以上是商
ETF 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 ETF 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 ETF 或债
和共同基金。 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 ETF 和共同
4
基金。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无 13、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13、14 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十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
基金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资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的估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二十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一、基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金的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信息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披露
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8、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
二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六、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6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一、基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协议当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事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38779.124100 万元
玖元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二、基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金托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协议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
依据、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目的和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原则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博时抗通胀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三、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
金托管 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 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
人对基 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金管理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人的业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
7
务监督 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 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
和核查 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 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
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 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
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 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 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抗通胀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 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抗通胀
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 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 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
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 ETF;业绩比较基准 90% 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
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 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 ETF;业绩比较基准 90%
ETF 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 ETF 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
和共同基金。 ETF 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 ETF
和共同基金。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无 (11)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8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
的风险或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11)、(12)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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