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抗通胀(QDII-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1-06-13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 基金代码 050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6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6月16日 注:重要提示(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3、日常申购业务(1)申购金额限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2)申购费率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4、日常赎回业务(1)赎回份额限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2)赎回费率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一年 0.50% 一年≤Y<两年 0.25% Y≥两年 0 注:1年指365天 来源:博时基金 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15日《证券时报》、201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