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2004-01-29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04年1月16日成立并开始运作,成立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1月17日的《金融时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发行的净销售额为人民币6,284,562,041.32元。根据《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定于2004年2月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50003。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查询其认购、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也将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4、本公告仅对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2003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及2003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一、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一)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cn 3.中信实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010-65541089 网站:www.ecitic.com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 网站:www.gtja.com (二)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冯岩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王颖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个人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中午不休息;对机构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四、日常申购和赎回要求 1、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每个基金交易账户中本基金的最低余额为1000份,若赎回申请造成账户余额低于1000份,注册登记机构将强制赎回该余额部分。 五、本基金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为0 六、基金信息披露 从2004年2月3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止该工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网站及其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依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一期公开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