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16
华安科技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24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自 2011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见
本公告中“八、(三)、2 代销机构”)。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
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5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
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11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
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
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
及时公告。
12、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50099 ) 及 直 销 专 线 电 话 ( 021-68863400 、 010-57635999 或
020-38350158),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新基金以一元面值发售,一元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科技动力股票。
基金代码:040025。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以科学技术为动力在产业价值链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行业
或企业,关注其科技创新或技术突破后产生的增长动能,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以科学技
术为动力在产业价值链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行业或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
80%;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
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0、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和电子交易平台将
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
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5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
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
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300 万 1.0%
300 万≤M<500 万 0.6%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 份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200 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1.0%)=1,980,198.02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0,198.02=19,801.98 元
认购份额=(1,980,198.02+1,000)/1.00=1,981,198.02 份
例三,某投资人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单笔
认购费为 1000 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5 万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9,000 元
认购费用=1,000 元
认购份额=(49,9999,000+25,000)/1.00=50,024,000 份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7 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相
关内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
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
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
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
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
10 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工作日 15:00 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 9:30 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
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
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
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4)已经开通华安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华安手机网站
(http://wap.huaan.com.cn)进行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
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
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
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
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
及复印件;
(4)《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
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业务总部或分公司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
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
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
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
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
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楼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 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7 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 东
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5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转 2181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82825551
传真:(021)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s.com.cn
(16)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号码:(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2)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2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楼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