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义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前言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
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或“《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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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新增: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3、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3、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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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购与赎回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财产。
用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情形及处理方式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
的申购与赎回 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 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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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及处理方式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4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及处理方式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4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40%以内(含 40%)的赎回申请与其
式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投资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二、投资范围 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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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
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 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
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 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
派发的权证和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 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
派发的权证和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 ……
五、投资限制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值的 5%;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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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n、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o、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 e、i、n、o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其规定。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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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息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季度报告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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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七)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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