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07-27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C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稳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稳固收益”或“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 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1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 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3 日,即 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相关的 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2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3 (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本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 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计入无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4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本次议案如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5 (www.huaan.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 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 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 6 附件一:《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 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 1、拟调整基金投资范围:1)根据债券市场新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推出(包括 同业存单、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2)删除原投资范围中, 对于认购新股及可转债转股情形下,所持有股票的持有时间限制的相关表述。 2、拟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1.68%”改为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3、拟调整本基金投资策略,即将“三年运作周期滚动”的类保本投资策略, 改为灵活的债券投资策略。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策略,将与修改后的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及基金赎回费率设置更为匹配; 4、拟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下调至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5、根据前述变更及法律法规的变动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本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 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 7 附件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 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 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8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5 日的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 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9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 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10 附件四:《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 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稳固收益”或“本 基金”)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适应投资者需求,提升该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本着充分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 1、拟调整基金投资范围:1)根据债券市场新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推出(包 括同业存单、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2)删除原投资范 围中,对于认购新股及可转债转股情形下,所持有股票的持有时间限制; 2、拟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1.68%” 改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3、拟调整本基金投资策略,即将“三年运作周期滚动”的类保本投资 策略,改为灵活的债券投资策略。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策略,将与修改后的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赎回费率设置更为匹配; 4、拟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下调至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5、根据前述变更,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本次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 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的方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通过,因此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 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安稳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 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的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改造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修改投资范围: (1)删除“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在其上市后 持有时间不超 10 个交易日,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通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 (2)根据债券市场新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推出(包括同业存单、中小企 业私募债等),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 2、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将原业绩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1.68%”,改为“中债综合 全价指数”。 3、修改投资策略 将“三年运作周期滚动”的类保本投资策略,改为灵活的债券投资策略。 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策略,将与修改后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赎回费率 设置更为匹配。 4、降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原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为: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在适用该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 C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具体如下: 12 当期运作期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不满 90 天 1.0% 满 90 天,但不满 365 天 0.5% 满 365 天,但不满 730 天 0.3% 满 730 天,至本基金 3 年当期运作期期 0.2% 满日之间(含该期满日) 拟将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下调至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并全额计 入基金资产,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0 天 0.5% 30 天≤Y<90 天 0.3% Y≥90 天 0 5、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是基于以 下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陆续修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情况、修改投资范围、业 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事项修改《华安稳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见本说明之附件。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 基金合同内容,基金合同的相关修改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13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规模达 2,733,751,055.10 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修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相关修改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 率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依照《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规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 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流程 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 生效。 因此,总体来看,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 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 14 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 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 费率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 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 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 费率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 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 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 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 费率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 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 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华安 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 15 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 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16 附件: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对比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权利与义务,规范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务,规范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稳固收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 同》”)。 合同”或“《基金合同》”)。 前言和释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和变更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担风险。 前言和释义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前言和释义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在三 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 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17 前言和释义 运作期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本基金上一运作周期 删除。 后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 为本基金的运作期 过渡期 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期间安排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间隔期,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期间调 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时不收取申购、赎回 费用 3 年运作周期滚动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 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1 期”(简称“第 1 期”),期满安排第 1 期后的过渡期;自本基金第 1 期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 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2 期”(简称“第 2 期”),期满安排第 2 期后的过渡期;依此类推,本 基金在持续经营中,形成“3 年运作周期滚动” 避险目标 指运作期内本基金为追求投资本金安全而设定的风 险控制目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避险目标为 1.00 元/基金份额,避险目标每个运作周期重新确定 为当期运作期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本 基金力求运作期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 红金额不低于当期运作期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18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 购与赎回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的申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购与赎回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 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 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 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31、32 层 二期 31、32 层 基金合同当事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权利义务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 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基金合同当事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本基金的利益依法为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本基金的利益依法为本基金进 人及权利义务 本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行融资; 基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基金合同当事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 人及权利义务 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19 人大会 售服务费率; 率; 基金份额持有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 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人大会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 人大会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人大会 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 20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持有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人大会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含 50%);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人大会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 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人大会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 人大会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21 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 人大会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的注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 册登记 记录 15 年以上; 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 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 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 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 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 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 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益证券品种;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融工具。 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 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 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主 金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并持有因在一 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 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直接从二 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 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 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 权证和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 派发的权证和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在其上市后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 持有时间不超10个交易日,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 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通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 22 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20个交易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建立逐期追求投资本金安全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收 1、资产配置策略 益稳定递增的产品运作风格,以“3 年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 实施开放式运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 场资金环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 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1 期”,期满安排第 1 期后的不少 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优化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 于 5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此项安排将于实施的具体日期前 2 日 益类资产之间,以及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期间调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时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自本基金第 1 期 1)久期免疫策略 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 3 通过对资产久期的配置,规避利率风险。利率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年运作周期的“第 2 期”,期满安排第 2 期后的过渡期;依此 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价格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上升引起债券价格下 类推,本基金在持续经营中,形成“3 年运作周期滚动”。本 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资产损失;再投资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下降引起 基金设定运作期期末的避险目标为力求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 利息的再投资收入减少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收入损失。当市场利率上升 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当期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时,债券投资者面临着资产损失和再投资收入增加;而当市场利率下降 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运作期的避险目标为期末基金份 时,债券投资者面临着资产增加和再投资收入损失。因此,债券的价格 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 1.00 元/基金份额。在 3 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有相互抵消的特性,久期免疫策略的目的就是通过持 年运作期内,本基金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和产品机制,增强对 有债券至一定期限,利用两种风险互相抵消的作用来锁定投资收益率。 组合流动性的保护,以便于本基金达到避险目标,并力争超越 2)利差套利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优化基金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从而力求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 满足投资人持续稳定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收益的需求。 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 1、资产配置策略 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 为了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超 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 越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将可投资对象分为基础资产和风险 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 资产。其中基础资产是指久期小于等于运作周期的固定收益类 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 23 资产,风险资产是指久期大于运作周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 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 其他的投资对象。在两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采用华安组合投资比 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 例动态调整机制,以实现避险目标。华安组合投资比例动态调 大的风险。 整机制是指:动态分配基金资产在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上的投 3)收益率曲线策略 资比例的投资规则和监控流程,具体如下: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 ① 根据数量模型,确定基金的安全垫; 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 ② 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 ③ 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风险资产实际投资比 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 例不超过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 同时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 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 4)相对价值策略 模型等数量工具,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 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 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 会,以确定风险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 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 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新股申购之间的配置比例。 亦然。 5)骑乘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不含可转债)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 (1)久期免疫策略 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 通过对资产久期的配置,规避利率风险。利率风险表现在 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两个方面: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价格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 (2)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上升引起债券价格下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资产损失;再投资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 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下降引起利息的再投资收入减少给债券 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 投资者带来的收入损失。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投资者面临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通过华安信用评级 着资产损失和再投资收入增加;而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投 体制对信用类债券形成风险管理,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 资者面临着资产增加和再投资收入损失。因此,债券的价格风 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 险和再投资风险有相互抵消的特性,久期免疫策略的目的就是 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24 通过持有债券至一定期限,利用两种风险互相抵消的作用来锁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定投资收益率。本基金基本持有久期与运作周期相匹配的债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 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以保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以 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 有效回避利率风险。 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 (2)利差套利策略 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 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 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 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 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 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 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 收益。 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 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 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 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 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 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回购融资余额不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除普通信用债外,本基金还将适时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3)收益率曲线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 点。短期内,此类券种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 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 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 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 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 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 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 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 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为重 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 点。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 (4)相对价值策略 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25 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 (1)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风险收益 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特征的变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预测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5)骑乘策略 并据此进一步预测认购新股中签率和新股的收益率变动趋势;同时,本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 基金借助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议,预测拟认购新股的中签率和认购收益 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 率,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精选个股认购,实现新股认购收益率的最大 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 化。 本利得收入。 (2)权证投资策略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 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 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 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 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 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避免投资风险, 行契约,通过华安信用评级体制对信用类债券形成风险管理, 追求较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 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 资策略。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 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 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 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 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 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 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 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 资收益。 26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 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 定收益。 5、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预测新股一级市场 供求关系的变化,并据此进一步预测认购新股中签率和新股的 收益率变动趋势;同时,本基金借助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议, 预测拟认购新股的中签率和认购收益率,确定合理规模的资 金、精选个股认购,实现新股认购收益率的最大化。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仓股票所 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 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 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 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避免投资风险,追求较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基金的投资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行为: 1、承销证券;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外; 27 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交易活动;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a、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 10%; 10%;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5%; k、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 k、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l、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m、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基金的投资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8 基金的投资 本 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3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收益 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1.68%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上述“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期运作期的第 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 1 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 3 年期“金融机构人民 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 币存款基准利率”。 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 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 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 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投资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删除。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价,确定公允价格; 29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价(收盘价)估值;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 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 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等债券品种,下同)的估值 下,按成本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 行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 况下,按成本估值; 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0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按成本估值; 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 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 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 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场分别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7、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31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费用与税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收 基金费用与税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率。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告。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 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露 基金的信息披 22、本基金过渡期申购与赎回的安排;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露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基金的信息披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32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 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 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方式等事项。 基金的信息披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合同的变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 4)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更、终止与基金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情形除外; 率; 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更、终止与基金 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之日起生效,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财产的清算 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媒体公告。 33 基金合同的变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止与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财产的清算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进行公告。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