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关于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3-19
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A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增加不同销售渠道客户的投资方式选择,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A 类基金份额类别(A 类份额代码:002534),并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按照收取费用的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类两类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管理费及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均保持不变。对于本基金新增的 A 类基金份额,其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与 C 类基金份额一致,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及赎回费。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申购费率适用以下费率标准: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0.8%
100 万≤M<300 万 0.5%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赎回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累计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0 天 0.5%
30 天≤Y<90 天 0.3%
Y≥90 天 0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
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在适用该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
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具体如下:
当期运作期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不满90天 1%
满90天,但不满365天 0.5%
满365天,但不满730天 0.3%
满730天,至本基金3年当期运作 0.2%
期期满日之间(含该期满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 A 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相应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9 日
附件一:《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过渡期: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 过渡期: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
义 期间安排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间 期期间安排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隔期,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 间隔期,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
期期间调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者 运作期期间调整组合配置,并且
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 C
赎回业务时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时
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增加: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 增加: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
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
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
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低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
收费方式等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价格以开放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价格以开放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则 计算;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的申购与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持有人承担。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在申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定的比例下限。 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3、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
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3、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 5%。
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赎回费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公告。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1、本基金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
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计算公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 示。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金额的计算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份额净值。本基金申购份额和赎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回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在招募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说明书中列示。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2、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 算: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实际确认的申 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购金额和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
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合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益。 等的合法权益。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七部分 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额持有人大会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召开事由 会: 大会:
……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率;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增加: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
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变更收费
方式等;
第十三部分 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资产估值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 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 四舍五入。当估值或某一类基金
确认和估值错误的 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处理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
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 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第十四部分 基金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收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 务费年费率为 0.35%。本基金销
方式 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作专项说明。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
如下: 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
H=E×0.35%÷当年天数 算方法如下:
H 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H=E×0.35%÷当年天数
务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E 为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财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
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
第十五部分 基金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的收益与分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则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
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 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合同》对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冻结的基金份额参与分配另有规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定的从其规定;如投资者在不同销 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
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基金合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同》对冻结的基金份额参与分配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投资者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
于面值。 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准。
的,从其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
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
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可能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的收益与分配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发生的费用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的信息披露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告
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 值。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净值。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指定媒体上。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