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香港精选:《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1 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前言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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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1.1 前言和释义 新增: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5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新增:
和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1.5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和赎回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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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5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新增:
和赎回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情形及处理方式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5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和赎回 述第(9)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 述第(9)、(12)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情形及处理方式
1.5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新增:
和赎回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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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处理方式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5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新增:
和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理方式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1.11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
(二)投资范围 中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现金或者到 中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3 基金资产估 新增:
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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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金的信息 新增:
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季度报告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17 基金的信息 新增:
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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