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策略优选: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修改对照表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部分 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与义务,规范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前言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义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 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策略优选混合
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合同》”)。
第一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部分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前言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和释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义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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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债券等
第五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基金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份额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的申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购与 参见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本基金对持续持
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受申购申请;
暂停申购公告。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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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式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无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
合同 楼 心二期 31-32 层
当事 法定代表人:王成明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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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彭纯
注册资本:458.0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一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分 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
基金 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 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的投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的比 具。其中,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
资 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权证、资产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40%;现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
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5%以上,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资产净值的比例在 5%以上。 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
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产净值 5%以上,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 收申购款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的从其规定。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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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4、9、10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部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基金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资产 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的信 (七)临时报告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息披 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露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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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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