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宝利: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修改对照表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前言 前言
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前言 务,规范基金运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释 下简称“《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法》”)和
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宝利配置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
合同》”)。
第一 释义 释义
部分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前言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和释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义 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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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楼 中心二期 31-32 层
当事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义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法定代表人:彭纯
注册资本:17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第八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部分 无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基金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的申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购与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
赎回 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费用及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确定 六、申购、赎回费用及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确定
2、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赎回费用的 75%作为本基 最高不超过 1.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金的注册登记费用,剩余 25%留做基金资产。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
此之外,赎回费用的 75%作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费用,剩余 25%
留做基金资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申请: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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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时;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的赎回申请:
无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十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二部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
分 运作管理本基金: 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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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1、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的投 无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资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
资产净值 5%以上,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基金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资产 估值。
估值
第十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八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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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基金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信 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息披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露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1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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