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保本:关于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7-04-11
关于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
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每 3 年一个周期,目前处于第二个保本期的正常运作中。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重庆市三峡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二个保本期将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
到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国泰策
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
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生效,原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变更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上全文刊登。上述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就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事项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
1、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将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到期。
2、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含)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含)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2017 年 4 月 24 日(含)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含)的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
同生效。
4、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即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含)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含)止,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转入业务、
定投业务暂停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对于第二个保本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在该期间进行赎回或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其赎回日或转换日为当期保
本期到期日,并适用保本条款。
对于不是第二个保本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仍可进行赎回或转出业
务,但不适用开放到期赎回的规定,按照该份额实际持有的时间适用相应的赎回
费率,也不适用于保本条款。
(2)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含)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含)止,暂停办理
日常申购业务、转入业务、定投业务、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含)起恢复前述业务。
上述暂停及开放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5、本基金变更后,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仍为
“020022”。
一、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期到期日
2
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
2、保本期到期选择的时间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2017 年 4 月 24 日(含)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含)内,
将在当期保本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其赎回日或转换日为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并可按
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当
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与
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享有保本利益。当期保本期到
期日之后(不含保本期到期日)的净值下跌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3、到期选择的费用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1 年 2.0%
1 年≤N<2 年 1.5%
2 年≤N<3 年
但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且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 1.0%
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的,不适用本档费率
N≥3 年或者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且在当期保本期
0.0%
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的
(注: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
始计算。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3)除下列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无
需支付赎回费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
按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确定并支付赎回费:
1)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赎回或者
转换转出的;
3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后默认转为变更后的“国
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4、到期选择的处理原则
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
则和“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二、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
1、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结束后的下一日,即 2017 年 5 月 16 日,国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该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起失效。
2、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与水平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300 万 0.80%
300 万≤M<500 万 0.50%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4)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365 日 0.10%
365 日≤N<730 日 0.05%
N≥730 日 0.00%
4
注:
1)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或等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在保本期
到期后默认转为变更后的“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的,在赎回或转换转出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
国泰基金管理有 厦 16 层-19 层
1
限公司直销柜台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 址 :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
www.gtfund.com
页面
国泰基金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2
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您持有的保本基金份额变更为非
5
保本的混合型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您根据本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时做出基金份
额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决定。
2、敬请您在选择继续持有或申购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充分了解相关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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