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2023年第3季度报告
2023-10-25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A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8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7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497,651.89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数字经济主题相关证券,在严格控制 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据(GDP 增长 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 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 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 资价值,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 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 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818 01881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119,163.27 份 378,488.62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3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87,812.85 -3,553.21 2.本期利润 -346,060.60 -13,212.2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42 -0.0349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773,102.67 365,276.3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658 0.965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生效,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不满三个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自基金合同 -3.42% 1.20% -3.16% 1.19% -0.26% 0.01% 生效起至今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C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自基金合同 -3.49% 1.20% -3.16% 1.19% -0.33% 0.01%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不满一年。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学历: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 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长城基 本基金的 2023 年7 月 25 金管理有限公司、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杨 基金经理 日 - 6 年 权益研究员。2021 年 7 月加入鑫元基金, 历任权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 金经理。 现任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权限相 关、公平交易相关、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基金在 3 季度完成了募集工作。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基金,将数字经济作为核心投资主题,希望为投资者提供适配的选择,更好地捕捉数字经济在时代发展浪潮中的投资机遇。 在本季度,坚持以复利为根本指导思想,集中投资,主要以企业自身业绩成长作为产品净值向上的驱动力,不做市场的博弈。前 10 大股票集中度超 60%,平均持仓天数基本与产品存续周期一致,换手率相对较低。 在投资策略上,坚持选股为主。在标的的选择上,坚持“好生意,好公司,好价格”的原则,在生意的选择上只选择真实资产回报率长期高于 10%的公司,在公司层面按照”愿景/使命/价值 观 -组织/ 战略 - 流程/策略 - 资源储备 - 人才培养和考核”的思路进行研究与调研,不投看 不懂的公司,在买入价格上,坚持对每一家公司做现金流贴现,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成长性的公司,以低估的价格买入价值型公司。 展望四季度的市场,我选择敬畏。我相信,市场在短期信息获取上是有效的,但市场在长期,特别是对作为企业核心运营体的人的能力和品行的判断上,可能有错。我也相信,就如同过去 40年来中国波澜壮阔的经济大发展所展现的那样,在未来的十年,在数字经济这一热土,会有一批又一批企业长大,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找到其中符合“好生意,好公司,好价格”的公司以及公司里的人,并适时坚守。 长期来看,希望在持有人,管理人和被投资标的之间形成理念一致的铁三角,以降低因资金流动产生的摩擦损失和交易损耗。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0.9658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3.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6%。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0.9651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130,433.13 89.40 其中:股票 9,130,433.13 89.4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99,504.38 5.87 其中:债券 599,504.38 5.8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3,139.97 4.73 8 其他资产 - - 9 合计 10,213,077.4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533,858.78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 5.27%。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894,384.35 77.8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2,190.00 6.9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596,574.35 84.79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 - 非周期性消费品 - - 周期性消费品 - -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 - - 工业 - - 信息科技 - - 电信服务 533,858.78 5.27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533,858.78 5.27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970 锐明技术 23,000 702,190.00 6.93 2 301129 瑞纳智能 22,900 692,267.00 6.83 3 688061 灿瑞科技 16,595 664,629.75 6.56 4 603738 泰晶科技 41,920 653,113.60 6.44 5 301318 维海德 21,000 645,960.00 6.37 6 300562 乐心医疗 57,400 640,584.00 6.32 7 002938 鹏鼎控股 30,500 620,980.00 6.13 8 603380 易德龙 26,000 619,320.00 6.11 9 002841 视源股份 12,100 613,349.00 6.05 10 300628 亿联网络 17,000 605,880.00 5.98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99,504.38 5.9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99,504.38 5.91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709 23 国债 16 6,000 599,504.38 5.9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注:无。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式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7 月 25 日)基 10,119,163.27 378,488.62 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 - - 申购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 - - 金总赎回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 - - 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119,163.27 378,488.62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7 10,001,389.03 月 25 日)管理人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 - 期末买入/申购总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 - 期末卖出/赎回总份额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 10,001,389.03 基金份额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 95.2726 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序号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份额(份) 交易金额(元) 适用费率(%) 1 认购 2023-07-24 10,001,389.03 10,000,000.00 - 合计 10,001,389.03 10,000,000.00 注:该笔交易的手续费为 1000 元。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承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诺持有期限 基 金 管 理 人10,001,389.03 95.272610,001,389.03 95.2726 3 年 固有资金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人 - - - - - 股东 其他 - - - - - 合计 10,001,389.03 95.272610,001,389.03 95.2726 3 年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 序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别 机 1 20230725-20230930 -10,001,389.03 -10,001,389.03 95.2726 构 个 - - - - - - - 人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决定性影响。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