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双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9-11
汇添富双颐债券C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汇添富双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双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针对汇添富双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事项说明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存在不同: (1)A类、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7902,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7903,D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546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用: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A类、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2)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D类基金份额时,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结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75% 100% N≥30天 0 --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采用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N≥7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5、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设 D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因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附件:汇添富双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双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将第二部分“释义”新增第56条: “56、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2)将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将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1、2、4条分别修改为: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A类、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召开事由”的“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5)修改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5)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召开事由”的“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2)修改为: “(2)调整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3、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将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2条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根据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需要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