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7-21
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17:00止,会议计票日为2021年7月19日,会议审议了《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6,695,683.1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基金总份额208,261,680.40份的51.2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6,695,683.1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一般决议的通过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7月19日在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40,000.00元,合计50,0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7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7月19日起5日内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订了《财通资管
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1]1900号(《关于准予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
予变更注册。修订后的《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价
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1年7月21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准予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