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指数(LOF)C: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09-04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LOF)C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开通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9 月 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LOF)C 基金主代码 0077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注: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以下简称 “本基金”。 2.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 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 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 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 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 0;申购补差费为转 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 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 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 1 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 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 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 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 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2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的,单笔 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 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 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 1 份,投资者转换的 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含 1 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 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 T 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 算中心在 T+1 日对投资者的 T 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 T+2 日 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3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 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09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0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3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4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5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163116 金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8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 163119/007798 资基金(LOF) (A 类/C 类)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 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 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 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 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 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 日。 4、扣款金额 5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 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 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 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 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 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 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 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 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6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 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 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办理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7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更新的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 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