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普盛全球配置(QDII):关于开放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2-18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QDII)人民币
关于开放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QDII) 基金主代码 0077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 商普盛全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招商普盛全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QDII)人民 币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QDII)美元 现汇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QDII)美元 现钞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729 007975 00818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2、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起仅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如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遇节假日、休市 或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将自主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与赎回,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申购、赎 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境外重要 投资市场休市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20 美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官网交易平台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官网交易平台暂不支持美元 份额的申购。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 10 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 万美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 20 美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申购金额分档标准,其中,人民 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 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1)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人民币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 照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美元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20 万美元 1.5% 20 万美元≤M<100 万美元 1.0% M≥100 万美元 200 美元/笔 3.2.2 后端收费 -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人民币份额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人民币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 留的人民 币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美元份额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美元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美元份额 余额不足 1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巨额 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0% 1 年≤ N 0% (注:1 年,指 365 天。)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所持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 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 的,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赎回费的,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赎回费的,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相关手续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 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 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11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1.2 场外销售机构 ■ ■ ■ ■ ■ ■ (2)场内销售机构 -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T+2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 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招商普盛全球 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 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销售币种,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 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