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4-18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03-19
送出日期:2025-04-1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 金 简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 基金代码 007204
称
下 属 基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A 下属基金 007204
金简称 代码
下 属 基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C 下属基金 007205
金简称 代码
下 属 基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D 下属基金 019630
金简称 代码
基 金 管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人
境 外 托 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管人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
基 金 合 2019-05-27
同 生 效
日
基 金 类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型
运 作 方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式
基 金 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理
叶青 2023-01-05 2014-02-01
师华鹏 2024-05-17 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
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主要投向美元计价的且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并不限于各类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
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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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
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
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外金融工具。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主要投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
债、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
资美元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
新股。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握
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全球各国的景气情况、防范系统性的
宏观经济、政治以及信用风险,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在
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
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
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彭博巴克莱新兴市场美元债中国总回报指数*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境外市场波动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
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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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0.8%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
7天≤N<30天 1%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05%
730天≤N 0%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N<7天 1.5%
赎回费 7天≤N<30天 1%
30天≤N 0%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0.8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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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 - 销售机构
务费 券(QDII)A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 0.35%
券(QDII)C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 -
券(QDII)D
审计费用 8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信息
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
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6%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1%
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D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QDII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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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境外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3、利率风险是指QDII基金投资的各类境外债券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4、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一般风险、境外投资风险等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