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2)
2024-12-07
长江可转债债券A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09日起,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方案 1、自2024年12月09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1.0%降低至0.70%。《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据此进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2024年12月0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更新《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法定代表人:杨忠 当事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3亿元人民币 及权利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联系电话:4001-166-866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区银城中路168号 6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168号42楼 路168号 注册资本:78.05亿元 注册资本:142.065287亿元 第十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部 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与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收 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 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法定代表人:杨忠 当事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6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中路168号42楼 路168号 注册资本:78.05亿元 注册资本:142.065287亿元 十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金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 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重要提示 1、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