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集英成长两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3-26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开混合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8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8】128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 监管部 2019 年 3 月 13 日机构部函【2019】583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将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 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 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 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集英 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 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 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销 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 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 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 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 的可能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8、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45)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   ■   ■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2)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同时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两种方 式公开发售。   2、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