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1-29
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8〕121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本基金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
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
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
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160 00 或 010-56517299)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
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
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
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下转 54 版)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策略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中融策略优选混合 A 代码:006314
中融策略优选混合 C 代码:0063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募集
期间,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
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认购程序和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投
资者依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
项,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
率的认购除外),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
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
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资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 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9,886.4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
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9,886.42 份。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3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30 元,由于 C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 0,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300,000+30.00)/1.00=300,03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
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300,030.00 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剩余部分
计入基金财产。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中融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开立
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 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
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 17:00 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开立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
《CRS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相关任职
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际控制人”
及“代办人”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
“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
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
效证明之一:
a.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d.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
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 6 个月完税证
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 6 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
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
章或预留印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开立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
业务资格证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
写《CRS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
供以下资料:
① 《产品信息表》
② 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供《产品合规承诺函》
2. 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制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
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 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 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
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制定的直销账户,
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
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 在发行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
提交相关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四、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笔认购无
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 亿份,募集资金
金额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换投资
者。
五、发售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
托管人应提供协助。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黎峰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6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赵琦、巩京博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负责人:张诚
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 021-58773268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联系人: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