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6-06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开债券A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6日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公告依据 简基金称“招《募基说金明合书同》》(”)以、《下创简金称“合《信招汇募誉说纯明债书六》”个)等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申购起始日 2025年6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6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6月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6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开债券A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784 005785 该回、分转级换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为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期间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 年7月2 4日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方式。每个封闭期起始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 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 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 公告。 (2)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即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4日的开放日可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自2025年7月5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等申请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 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 的,视3为日无常效申申购请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限制,对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不 设上限3.2限申制购。费法率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 率。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 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 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 的慈善组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及转换转入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 管理人确认。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1购00金万额元((M不)(含单)位以:下元)(非申特0购.定8费%投率资群体)(申特0定购.08投费%资率群体) 130000万万元元((含含))--530000万万元元((不不含含))00..35%% 00..0035%% 应的费率。 (3.33)本其基他金与C申类购基相金关份的额事不项收取申购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 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投资4 者日常开赎展不回业同务的费率优惠活动。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 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 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4.2人赎必回须费在率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 下表所示: 7持日(有不期含限)(以N)下 赎1回.50费%率 7日(30含日)(-3含0)日以(上不含) 0.01%0%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 下表所示: 7持日(有不期含限)(以N)下 赎1回.50费%率 4.3 其他与赎7回日(相含关)以的上事项 0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 则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投资5 者日常开转展不换业同务的费率优惠活动。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 投资者5.2承其担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2022(年1)6投月资1者0日办发理布本的基《金创日金常合转信换基业金务管时理,基有金限转公换司费关用于计旗算下方开式放、式业基务金规转则换按业照务本规公则司于说 明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 品种及6 其基金它未销尽售机事构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6..11.1场直外销销机售构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联系人:欧小娟 联系电话:0755-23838923 传真:0755-82551924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销本基金,基金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 更基金6.2销场售内机销构售,具机体构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无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8 日其各他类需基要金提份示额的的事基项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4日办理其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 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即2025年7月5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汇誉 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