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价值精选: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1-24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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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价值精选
基金主代码 0054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51 号文
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55
份额类别 鑫元价值精选 A 鑫元价值精选 C 合计
43,485,484.99 213,333,811.50 256,819,296.4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606.58 42,384.19 42,990.77
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 43,485,484.99 213,333,811.50 256,819,296.49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606.58 42,384.19 42,990.77
合计 43,486,091.57 213,376,195.69 256,862,287.26
认购的基金份额 19,999,000.00 0 19,999,000.00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45.99% 0% 7.79%
例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的固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有资金 2018 年 1
购本基金情况 月 18 日通过直
其他需要说明的
销认购鑫元价值
事项
精选 A 类份额,
认 购 费 为 1000
元/笔。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 197,295.15 933.13 198,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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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0.45370% 0.00044% 0.07717%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是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2018 年 1 月 23 日
面确认的日期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2、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
额份数均包括利息结转的份额。
3、对下属份额分类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占基金总份额份
数的比例、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占基金总份额份数的比例均指占该类别份
额份数的比例;对于合计数,指占基金整体的份额份数的比例。
4、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万份至 10 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本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整体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至 10 万份(含);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整体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
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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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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