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4-26
富荣福锦混合A
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17:00止。 2025年4月24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