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9-29
银华智荟灵活配置混合A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1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961 号 自 2017 年 9 月 4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止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验资机构名称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6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1,675,211.6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481.02 有效认购份额 31,675,211.6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3,481.02 合计 31,688,692.62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10,005,250.52 份额,单位: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1.5736%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通 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1,000.00 元 , 认 购 费 用 为 1,000.00 元 , 折 合 本 基 金 为 10,000,000.00 份(不含募集期利息 结转的份额)。以上固有资金作为本基 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298,445.66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份额,单位:份) 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941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 发起份额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占基金总 总数 诺持有期限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 10,005,250.52 31.5736% 10,005,250.52 31.5736% 3年 司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公 司高级管理 - - - - - 人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公 - - - - - 司股东 其他 - - - - - 合计 10,005,250.52 31.5736% 10,005,250.52 31.5736% 3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 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 的 查 询 和 打 印 , 或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 www.yhfund.com.cn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1,000.00 元, 认购费用为 1,000.00 元,折合本基金份额为 10,000,000.00 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 额)。本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 份额不能赎回。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 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 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