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9-2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1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961 号
自 2017 年 9 月 4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止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验资机构名称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6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1,675,211.6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481.02
有效认购份额 31,675,211.6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3,481.02
合计 31,688,692.62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10,005,250.52
份额,单位: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1.5736%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通
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1,000.00 元 , 认 购 费 用 为
1,000.00 元 , 折 合 本 基 金 为
10,000,000.00 份(不含募集期利息
结转的份额)。以上固有资金作为本基
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298,445.66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份额,单位:份)
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941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
发起份额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占基金总
总数 诺持有期限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
10,005,250.52 31.5736% 10,005,250.52 31.5736% 3年
司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公
司高级管理 - - - - -
人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公
- - - - -
司股东
其他 - - - - -
合计 10,005,250.52 31.5736% 10,005,250.52 31.5736% 3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
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
的 查 询 和 打 印 , 或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 www.yhfund.com.cn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1,000.00 元,
认购费用为 1,000.00 元,折合本基金份额为 10,000,000.00 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
额)。本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
份额不能赎回。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
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
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