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12-18
鹏华策略回报混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适当性服务水平,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5日起调整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并对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了重新评估,调整了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 调整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调整后将相应调整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调整后的《鹏华基金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说明》以及《鹏华基金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结果》详见公司官网。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估将由参考第三方评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自评。此次公司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调整后,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将发生变化,请投资人务必了解调整后的基金风险等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需求相适应。 2、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不同,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3、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4、公司履行基金风险等级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投资者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基金的固有风险。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归属的风险等级,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登录网站(www.phfund.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鹏华基金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说明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鹏华基金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说明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了《鹏华基金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方式与标准说 明》,并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 一、 风险等级一般性规定 公司将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据风险从低到高,依次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和高风险(R5)。 基于基金类别进行初始评分,结合运作情况进行附加评分。评分根据具体评估因素与风险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不同阈值下的分值。将初始评分和附加评分加总得到产品最终评分,并根据最终评分与基金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确定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通过上述方法确定风险等级,特殊情况的再精细确定。 二、 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初始评分基于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对基金类型的划分体系,结合权益仓位、业绩比较基准和运作方式进行评价。初始评分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 制概况、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结构复杂性、跨境因素等产品因素。 附加评分结合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使用波动率、最大回撤、集中度、杠杆率、客户占比、规模等定量指标,以加减分的形式对基金进行附加评分调整。附加评分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过往业绩及其波动程度、流动性、杠杆情况、历史持仓、申购赎回安排、历史规模、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等产品投资运作因素。 具体单只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以最终得分对应的风险等级为准,若出现创新型产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或自律组织另有要求等特别情况,将酌情对单只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