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06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6]228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及网上交易平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0 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等特
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
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
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bsb.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
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1、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2、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通知,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方正富邦睿利纯债 A:003795;方正富
邦睿利纯债 C:003796)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人民币
1.00 元/份。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12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张艳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5352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816038
网址:www.bsb.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联系电话:1861170531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
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人
民币 1.00 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份额,其中 A 类份额收取认购费,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 <300万元 0.40%
300万元≤M <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945.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申请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认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100,050.00 份。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式和确认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2)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具体
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
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
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
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
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
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
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
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4)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查询。
(二)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 17:00 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
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
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
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
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
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
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
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
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
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
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
行账户。
(4)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
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电话:0755-33352036
传真:0755-33352053
联系人:陆丽苹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经办会计师:陈玲、庞伊君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