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4-11-20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23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0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20
联系人:张后奇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725%
北京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5.72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凌新源先生:董事长,硕士。现兼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樊大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范剑先生:董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处长。
王邦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信贷部项目经理、证券总部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造币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政金融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鲁明泓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刘芳勤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吉林省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
戴勇毅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部基金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
李操纲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南京民信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李红薇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财部总经理。曾任北京会计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经理。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业务主管。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CFA,32岁,美国WAKE FOREST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证券从业经验4年。曾任GE金融公司组合分析员,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分析员。2001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华夏封闭式基金债券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债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戴勇毅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文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石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黄秀莲
联系电话:(010)67597646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伴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着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各项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35,542.79亿元,所有者权益1,862.8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4.50亿元。自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国建设银行拥有遍布境内外的16,472个营业性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全面熟悉建设银行整体业务运作管理,对建设银行国际业务和机构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罗中涛,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部、筹资部、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计划、个人银行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共1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495.94亿份。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102126
传真:(010)66102133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陶莉 曲华蕊
(2)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87541476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郭红、杨盛芳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0)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11)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23)63786187、63786240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李昆 陈国才
(1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任杰、马嘉伦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4)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咨询电话:(0755)26936388
联系人:李俊
(1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皇繁豫 肖洁雯
(1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袁红彬
(17)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福州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富春
电话:(0591)87808508;87821379
联系人:林景栋、林逾
客服电话:(0591)87080888
(1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9)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855002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23)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联系人:陈新
传真:(020)83270505
(2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69
联系人:毛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 (010)88092150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 刘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谢骞
四、基金的名称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为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AAA级企业债等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回购和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理念
积极判断短期利率变动,合理安排期限,细致研究,谨慎操作,以实现本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1、短期利率受到货币政策和短期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其走势和变动的积极判断,能够优化期限配置、类属和品种配置,从而提高组合收益。
2、通过合理期限安排,保持组合较高的流动性,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又能避免组合规模的变化对投资策略实施的影响。
3、通过细致研究和谨慎操作,运用多种灵活策略,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会,不断积累超额收益。
(二)投资策略
1、短期利率预期策略
短期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研究与分析,对未来一段时期的短期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从而制定并调整组合的期限和品种配置,以适应短期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追求更高收益。
2、期限配置策略
根据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的平均期限。在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3、类属和品种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工具包括在交易所交易的短期国债、企业债和债券回购,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和债券回购,以及同业存款等品种。由于上述工具具有不同的流动性特征和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将研究它们的市场准入政策变化、参与主体资金供求变化、市场容量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制定并调整类属和品种配置,一方面提高组合的收益性,另一方面满足组合的流动性要求。
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在上述投资策略实施的过程中,本基金特别重视风险控制,通过平均到期期限、组合的分散程度、个券信用等级等指标的严格控制,保证基金风险得到良好的控制。
(三)投资程序
1、投资计划的拟定
基金经理每月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基金经理根据对未来一段时间短期利率的判断,以及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结合目前基金组合实际投资比例,制定下一月各期限、各品种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目标、变动范围和调整方案。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影响各期限、品种收益率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新的投资计划,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计划的实施
基金经理在投资计划规定的期限、品种配置目标和变动范围内,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采用积极利用市场短期机会的灵活策略,通过动态调整优化投资组合,追求当期收益最大化。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将细致计算交易成本和市场流动性特征,平衡收益、成本与流动性的关系。
3、具体品种的选择
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证券或回购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1)在相似到期期限和信用等级下,收益率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2)相似条件下,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票据;
(3)相似条件下,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4、交易执行
中央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能。在交易指令执行前,中央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复核,确保交易指令执行后基金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5、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流动性进行监控,确保基金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确保组合的流动性能够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价格波动引起组合投资比例不能符合控制标准时,或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评级调整导致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时,基金经理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组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一)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回购、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6、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元) 占总资产比例
债券 3,779,973,985.26 58.38%
买入返售证券 1,953,800,000.00 30.18%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706,328,549.52 10.91%
其他资产 34,394,169.85 0.53%
合计 6,474,496,704.63 100.00%
2、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净值比例
1 国债 - -
2 金融债 915,411,296.02 21.26%
3 央行票据 2,864,562,689.24 66.53%
4 企业债 - -
5 可转债 - -
合计 3,779,973,985.26 87.79%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占净值比例
1 04央行票据30 1,931,861,388.13 44.87%
2 03国开18 429,166,671.18 9.97%
3 04农发01 200,054,895.67 4.65%
4 04央行票据43 195,418,692.56 4.54%
5 99国开02 157,316,561.20 3.65%
4、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
截至2004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为178.35天。剩余期限分布比例如下:
剩余期限 占净值比例
30天以内 5.43%
30天-60天 11.27%
60天-90天 0.78%
90天-180天 12.01%
180天以上 70.51%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应收利息 11,426,896.91
应收申购款 22,853,511.00
其他应收款 112,369.70
待摊费用 1,392.24
合计 34,394,169.85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阶段 份额收益率① 份额收益率标准差②
2004年4月7日至2004年6月30日 0.48% 0.0006%
2004年4月7日至2004年9月30日 1.08% 0.0008%
阶段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①-③ ②-④
准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④
2004年4月7日至2004年6月30日 0.37% 0.0000% 0.11% 0.0006%
2004年4月7日至2004年9月30日 0.77% 0.0000% 0.31% 0.0008%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说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自然月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成立不满1个月时可不结转。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7)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1款第(4)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前端收费基金B(A→B)
如果B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A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B基金时的优惠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B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第二,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B(A→B)
A基金持有到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即视为转入B基金的已持有期。例如,任意收费模式华夏债券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②申购赎回费为零的基金(目前为华夏现金增利)与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其他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
因华夏现金增利申购费和赎回费为0,转换时等同于正常申购。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前端收费
优惠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25%*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时间开始计算。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华夏现金增利的转出,对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3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的格式及内容进行调整。增加了"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删除了"基金的发起"、"基金的设立募集"、"基金的成立"等与首次募集相关的特定内容。
2、本招募说明书编制的法律依据改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根据最新规定,更新了一些名词,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成立"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中国人民银行"改为"中国银监会"、新增"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等名词解释;
4、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部分,其中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承诺部分根据最新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
5、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其中根据最新法规新增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说明;
6、新增"五、相关服务机构"的销售机构部分,更新了各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7、新增"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基金转换部分;
8、新增"七、基金的投资"中最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9、新增"八、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新增基金转换费用部分;
11、"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按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12、"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告内容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等;
13、新增"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根据最新情况,更新"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5、新增"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