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福益债券:公证书电子稿(兴业福益)
2019-05-28
公 证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 6180 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李麦琪,女,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五月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福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四月
二十六日、四月二十七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
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
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3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福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
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
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胡正赟的监督下,由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张碧薇、王珏进行计票。截至二
○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
额共 200,000,000 份,占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权益登记日兴业福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00,026,173.61 份的 99.99%,达到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00,000,000 份
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
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