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9-03-22
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2412”)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2 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正式生效。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含)起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含)止(由于对应日 2019 年 3 月 23 日为非工作日,故
顺延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届满,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
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
同规定,本基金将转型为一只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
记机构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
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
明。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根据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
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共 6 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3 月 25 日(含)起至 2019 年 4 月 1 日(含)止。如
在此到期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在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3)选择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
转型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
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
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华富安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依据持有基金份额期
限按照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其中 0.5 年指 180 日,1 年指 365 日):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赎回费率
N〈1.5 年 2.0%
1.5 年≤N〈3 年 1.0%
N≥3 年 0%
(3)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
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按在本基金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3)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保本基金份额确
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仍使用“华富安福保本”的基金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
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6)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在到期期间
(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均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
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
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的到期期间,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令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情形;
(8)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3、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
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
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
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
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
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
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9 年 4 月 2 日起,“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将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于该日同时生效,《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保本基金份额
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华富安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
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3、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本基金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含)起 6 个月内,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华富安
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
型期结束,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华富安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5、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
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介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 400-700-8001、(021)50619688 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敬请投资
者关注基金转型事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