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享债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1-30
华富安享债券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2280”)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正式成立。本 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个公历年,自 2016 年 1 月 21 日(含)起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含) 止(2018 年 1 月 21 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届满,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 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转型为一只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 即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 变。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分红方式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共 6 个工作日), 即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如在此操作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操作 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 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该日同时生效,《华富安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一、经本基金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将同步对托 管协议进行更新修订。投资者可阅读附件《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了解此次修订详情。同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述相关内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和修订。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021)50619688 咨询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 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转型事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 附件:《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表格 1 基金合同的修订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一部分前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删除 言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 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第一部分前 三、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三、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 言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富安享保本混 注册。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注册,其转型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简称“本基金”)已经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中国证监会对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注册及其对转型后的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一部分前 增加: 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义 金 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第二部分释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 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修订和补充 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订之《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第二部分释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义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 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2、担保人、保证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 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 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是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 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发生变更的,以届时 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 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 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 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 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 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 可以按约定获得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 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 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 周期开始前公告 第二部分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 义 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释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义 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 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结余情况的账户 第二部分释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义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华富安享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 日期 券投资基金”之日,自该日起,《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第二部分释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义 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保本周期:…… 36、触发收益率:…… 37、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 38、持有期:…… 39、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40、到期操作:…… 41、到期操作期间:…… 42、过渡期:…… 43、过渡期申购…… 44、份额折算日或折算日:…… 45、基金份额折算:…… 46、保本金额:…… 47、保本:…… 48、保证:…… 49、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 56、认购:…… 第二部分释 5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义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则不包括过渡期申购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第三部分基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金的基本情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况 第三部分基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金的基本情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况 第三部分基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金的基本情 本基金采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 CPPI(Constant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 况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通过动态调整资产组 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 合,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保本周期内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第三部分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金的基本情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况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 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保本周期及触发收益率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每两年为一个保本周 期…… 九、基金的保本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 十、保本保障机制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第四部分 整章删除,并将原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变更为第四 基金份额的 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发售 第四部分 增加: 基金的历史 本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沿革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908 号)准予注册…… 第五部分 将原第五部分基金备案变更为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删除 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第六部分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的申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4、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 购与赎回 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登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记机构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机构确 资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 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第六部分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删除 金份额的申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购与赎回 件,变更为非保本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 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 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购与赎回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金财产承担。…… 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 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购与赎回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删除 金份额的申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 购与赎回 期保本周期到期前 30 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 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暂停申购情 发生上述第 1、2、3、5、7、9、10 项暂停申购情 购与赎回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如在过渡期内发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生暂停申购情形的,过渡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 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删除 金份额的申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 购与赎回 期保本周期到期前 30 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删除 金份额的申 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操作期 购与赎回 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 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 号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及权利义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务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金合同当事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及权利义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 务 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按照基金合同以及《保证合同》履行约定的保 本义务;(仅限于按照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直接作为保 本义务人,不包括由其他主体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 金承担保保本义务的情况) 第七部分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七部分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 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及权利义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 务 同》所规定的费用; 规定的费用;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持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在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 有人大会 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 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华富安享债 外;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 (6)变更基金类别; 费和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 报酬标准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 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周期 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执行以 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基金份额持 (13)在某一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有人大会 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但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 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足 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义务的情况除 外;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 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 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 第八部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份额持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1)调整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本基 担的费用; 金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基金份额持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6)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 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 同》约定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执行; (7)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 (8)保本周期内,当确定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歇 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 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能力或保本义务的情 况,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 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 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更换新的 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9)某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的情况下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维持或变更担保人、 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第十二部分 整章删除 基金的保本 及保本周期 到期 第十三部分 整章删除 基金的保本 保障机制 第十二部分 将原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变更为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 资 第十二部分 一、本基金的投资 删除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1、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策略及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禁止行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5)……本款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 第十二部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第十二部分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三部分 将原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财产变更为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 基金的财产 产 第十四部分 将原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变更为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基金资产估 产估值 值 第十四部分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基金资产估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 (2)对在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 另行协商约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四部分 三、估值方法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 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 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值 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值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其规定。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规定公告。 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四部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值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五部分 将原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变更为第十五部分基金 基金费用与 费用与税收 税收 第十五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税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E×0.7%÷当年天数 …… ……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第十五部分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删除 基金费用与 件,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税收 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的年费率计 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费用与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华富安享保本 税收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部分 四、基金税收 基金费用与 增加: 税收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 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 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 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 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 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自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 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第十五部分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删除 基金费用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税收 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 将原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变更为第十六部分基 基金的收益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基金的收益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与分配 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2)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第十六部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删除 基金的收益 1、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与分配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该项费用。 2、基金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第十七部分 将原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变更为第十七部分基 基金的会计 金的会计与审计 与审计 第十七部分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基金的会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与审计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 日;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第十八部分 将原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变更为第十八部分基金 基金的信息 的信息披露 披露 第十八部分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基金的信息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 披露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有人服务等内容。 第十八部分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删除 基金的信息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披露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披露 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的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披露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的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基金的信息 4、……保证人、担保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 披露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6、与保本周期到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部分 (十二)保证合同 删除 基金的信息 保证合同作为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附 披露 件,随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一同公告。 第十九部分 将原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基金合同的 清算变更为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变更、终止 产的清算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第二十部分 将原第二十二部分违约责任变更为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部 将原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变更为第二 分争议的处 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理和适用的 法律 第二十二部 将原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为第二十二部分 分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效力 的效力 第二十二部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 1、本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分基金合同 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 来。《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 的效力 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 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华富安享保本混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 生效。 第二十三部 将原第二十五部分其他事项变更为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 分其他事项 项 第二十四部 将原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变更为第二十四部 分基金合同 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并按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内容摘要 表格 2 托管协议的修订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人 ……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协议当事 ……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人 二、基金托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管协议的依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据、目的和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原则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 针对保本基金: 删除 管人对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管理人的业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务监督和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 查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依照恒定比例保本策略将基金资产配 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 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 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 具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三、基金托 针对保本基金: 删除 管人对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 管理人的业 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 务监督和核 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查 低于 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变 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的 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三、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管人对基金 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增加: 管理人的业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务监督和核 款等。 查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删除 管人对基金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管理人的业 不高于 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 务监督和核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查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的 10%; l、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n、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o、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p、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 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q、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的 20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但须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 监督范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 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管人对基金 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 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增加: 管理人的业 b、……,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务监督和核 申购款等 查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管人对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o、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 o、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 管理人的业 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款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 务监督和核 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查 资产净值的 10%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 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证券;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管人对基金 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增加: 管理人的业 q、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务监督和核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查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r、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s、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t、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u、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b、l、r、s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管人对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的业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务监督和核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 查 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 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三、基金托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删除 管人对基金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的基金投资比 管理人的业 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务监督和核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查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 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 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 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 管人对基金 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 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 管理人的业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务监督和核 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 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 查 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 手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 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 电话或邮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 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 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序导致交易 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 对手名单未变更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 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知晓并同意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果基金托 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 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行结算。 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 证监会。 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 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 式不符合托管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 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前款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 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 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 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 确保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 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基金 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履行了监督责任,则对于由于 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 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 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 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 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 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 运作过程中履行了监督责任,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基金托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管人对基金 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 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 管理人的业 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 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务监督和核 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并据此自行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 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 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 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 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 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 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 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 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 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 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 列明。 三、基金托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管人对基金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 查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四、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理人对基金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托管人的业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 务核查 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等行为。 五、基金财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产保管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和证券账户。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 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 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配合基金管理人 失。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五、基金财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产保管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 业银行开设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 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 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 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七、交易及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 清算交收安 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00 之前将前一个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00 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 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 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电子形式或双方认可的 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其他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 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完整性负责。 七、交易及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清算交收安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 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 日上午 11:00 前在基金管 最晚不迟于 T+3 日下午 15: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 排 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八、基金资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产净值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和会计核算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 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入基金财产。 八、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算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 ②对在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 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和会计核算 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 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八、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算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③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 和会计核算 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八、基金资 增加: 产净值计算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和会计核算 值的公平性。 九、基金收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益分配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2)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是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十、信息披 增加: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露 3、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 (一)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费用 法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 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年 费率计提。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H=E×0.7%÷当年天数 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十一、基金 (二)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费用 法 本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 费率计提。 十一、基金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十一、基金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删除 费用 件,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的年费 率 计 提 ,基 金 托管 费 按 前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九、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 (一)本基金根据《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托管协议的 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 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自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 效力 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华富 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 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 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