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新优选混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12-0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
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
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6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
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99,999,000.00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95.03% , 其 中 同 意 的 份 额 为 :
499,999,000.00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
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5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
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表决通过日次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
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以上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