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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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基金”)协商一致,自2025年6月20日起,本公司终止与民商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合作关系,投资者将无法通过民商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相关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将不再列示该销售机构信息。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