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通宝货币型基金: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11-05
关于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2253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生效。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本公司将根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相应修改《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并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
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
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5 日
1
附件: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所属部分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全文 把全文出现的“媒体”修改为“媒介”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一、前言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通知》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新增: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一、前言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
存款类金融机构。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
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二、释义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
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
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损益
新增: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六、基金份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六、基金份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额的申购与 费用。
赎回 和赎回费用。
新增: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
六、基金份
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
额的申购与
赎回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2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新增: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值的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时。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发生上述第 1、2、3、5、6、7、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六、基金份 对于上述第 8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额的申购与 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赎回
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 公告。对于上述第 9 项拒绝申购的情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务的办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新增: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六、基金份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额的申购与
赎回 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措施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
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397 天)的中期票据、一年以内(含一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
十二、基金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
的投资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
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回购、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场工具。
(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
3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具:
(2)可转换债券;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
工具:
过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票据;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
十二、基金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
的投资 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业债券;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5)债项信用评级在 A-1 级以下
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
的短期(超短期)融资券;
调整期的除外;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十二、基金 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的投资 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十二、基金
的投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的 10%;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
的 10%;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 外;
4
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
整; 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
(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比例不得超过 20%;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 (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
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
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7)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 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 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
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 限制;
存款,不受此限制;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 (10)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
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得超过 30%;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5
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全部卖出;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 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全部卖出;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
一: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限制。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
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
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
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
限制。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
法 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
十二、基金
的投资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
式如下:(略) 式如下:(略)
6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
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 式为:(略)
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 其中:
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
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金资产、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 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中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 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工具。 (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 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
定方法 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 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
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
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
剩余天数计算; 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 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息。
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 2、各类资产、负债剩余期限和剩
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余存续期限的确定方法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
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 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
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
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交易日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 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
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
余天数计算; 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限;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
7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计算。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 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
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 期计算;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
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 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
规定的从其规定。 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
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
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
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
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十四、基金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资产估值
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 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
8
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
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 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
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
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
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
清算等措施。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的情形;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
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