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通宝货币型基金:关于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05
新沃通宝货币A
关于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2015]2253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生效。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并对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分类 分类后本基金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其中原基 金代码 001916 作为 A 类基金份额代码,新增 002302 为 B 类基金份额代码,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 基金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份额)限 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项目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起点 0.01 元 500 万元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无限制 10 万元 2. 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 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包含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 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 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 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不含 500 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 1 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后的下一 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请 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 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类别判断和处理。 (二)基金申购、赎回 本基金份额分类规则于 2016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A 类份额、B 类份额的申购、 赎回费率均为零。 (三)对已有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分类处理 对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将以投资者 2016 年 8 月 5 日的基金账户份 额余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类别划分。 如果投资者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小于 500 万份,该基金账户中的货币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001916)下,继续享 受 A 类份额的收益、适用 A 类份额的相关费率。 如果投资者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 500 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账户中的货币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份额,账户中的未付收益也自动划至 B 类基金代码(002302)下;升级后的 B 类份额于 2016 年 8 月 5 日起享受 B 类份额的收益、适用 B 类份额的相关费率, 投资者可于 2016 年 8 月 5 日起查询到 B 类份额余额。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公司将每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 (五)重要提示 A 类、B 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同 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 未作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修改 1、在“释义”中修改内容: 释义——销售服务费 原为:“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修改为:“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扣除,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2、在“释义”补充:“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 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的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份额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九、基金份额类别”中修改内容: 原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单个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的不同,对投 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 类别。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3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修改内容 1)原为“(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原为:“(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原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修改内容 原为:“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4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 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 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6、在“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修改内容 1)原为:“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原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7、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修改内容 原为:“(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 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修改为:“(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 额。” 8、其他因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原基金合同的规定。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中的相应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修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6 四、咨询办法 1.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698-9988(免长途话费)。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sinvofund.com。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