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修改对照表
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新增:
部分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释义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新增:
基金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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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的申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购与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赎回 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其中,对持续
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无 新增: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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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新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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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 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基金 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外延
的投 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外延增长主题相关的证券的 增长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 申购款等;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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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0)、(21)项外,因证券或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无 新增:
分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基金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资产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无 新增:
的信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息披 无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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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报告
新增: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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