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国企改革混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以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4-18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
以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
本公司新增兴业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
时参加兴业证券开展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
购、赎回、定投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兴业证券的相关规定。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基金
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
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定投业务规则
3.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
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定投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金额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兴业国企改革
001623 100
券投资基金 混合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
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兴业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兴业证
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3.3 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
情况;
3.4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同时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
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兴业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上述基金产品参加代销机构
的费率优惠活动。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申购上述基金(仅
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各基金具体优惠详情以兴业证券的公布
费率为准。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
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详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最新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代销机构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
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上述代
销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4.1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兴业证券申购(含定投申购)由本公司管理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4.2 活动内容
(1)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申购上
述基金,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惠至 0.6%,
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手续费
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2)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
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 0.6%。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
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 0.6%;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原手续费为固定费用的,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4.3 本公司参加兴业证券渠道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名单
及各基金享受的具体折扣费率以销售渠道公示为准,投资者亦可致电兴业证券咨
询。
五、重要提示
5.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5.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在上述代销机构处于正常申购期(含定投申
购)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5.3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
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5.4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
告;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