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鑫A: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6-04
鹏华弘鑫混合A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 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A 加钱包 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等) 赎回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起,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1453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持有年限(Y) 原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率 Y〈7 天 1.5% 1.5% 7?天≤ Y〈30?天 0.75% 0.75% 30?天≤ Y?〈3 个月 0.5% 0.375% 3 个月≤ Y〈6 个月 0.5% 0.25% 6 个月≤ Y 每笔 0 元 每笔 0 元   2、优惠说明:   (1)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本 基金优惠前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 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本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将 100%归入 基金财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结束或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