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费率优惠等业务公告
2015-04-30
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费率优惠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4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
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4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
1
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人
在基金开放日 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
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3、为保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从 2015 年 5 月 4 日起限制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即如单
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时,基金管理人将
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拒绝,申购款项将于 T+3 日(指工作日)后退回投资者账
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取消或调整本基金上述申购业务限制时,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须
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2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 万 1.50%
100 万 ≤ 申购金额 <200 万 1.00%
200 万 ≤ 申购金额 <500 万 0.80%
申购金额 ≥ 500 万 1000 元/笔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
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 —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关于费率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3.2 关于费率优惠
1、本基金在我司网上直销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申
购费率高于 0.6%时,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卡、银联通模式所有银行卡、天天
盈模式所有银行卡、通联支付模式银行卡(除招商银行)按申购费率 4 折、通联
支付模式-招商银行卡按申购费率 9 折执行,但不得低于 0.6%执行;银行直联模
式--农行卡按申购费率 7 折、但不得低于 0.6%执行;银行直联模式--建行卡按申
3
购费率 8 折、但不得低于 0.6%执行。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 0.6%时,按申购费率
执行。
2、本基金在我司直销柜台(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传真、语音电话等公司认
可的柜台委托方式)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直销柜台优惠费率,即前端申购费率
实行 4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 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
于 0.6%的,按 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
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
端模式。
3、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4 日起参加以下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4
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 7 日 1.50%
7 日≤ 持有期 < 30 日 0.75%
30 日≤ 持有期 <365 日 0.50%
365 日≤ 持有期 < 730 日 0.25%
持有期 ≥ 730 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赎回费
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
产,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少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
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
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5
法定代表人:齐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
www.huatai-pb.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
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
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共 24 家代销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6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
7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