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泽混合:关于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05-31
鹏华弘泽混合A
关于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 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为确保调整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就《鹏华弘泽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网 站 : www.phfund.com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6788-999,0755-82353668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