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关于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16-09-07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发 布的《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代销 协议,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起,在中信银行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001045)的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