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关于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16-08-2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发
布的《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代销
协议,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起,在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001045)的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