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关于调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9-11-01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C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亚债中国债券指数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七) 申购费与赎回费”中第 4 点的修订 修订前:“4、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 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 1.5% 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7 天(含 7 天)不满 90 天的,收取 0.3%的赎回费, 持有满 90 天以上(含 90 天)的,赎回费为 0。其中,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7 天以上(含 7 天)收取的赎回费,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修订后:“4、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 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 1.5% 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7 天(含 7 天)不满 30 天的,收取 0.1%的赎回费, 持有满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赎回费为 0。其中,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7 天以上(含 7 天)收取的赎回费,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二、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例四和例五的修订 修订前: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20天,该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3%=37.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37.50=12,462.50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95天,该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25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25=12,250.00 元” 修订后: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20天,该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0=12,487.50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30天,该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25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25=12,250.00 元” 以上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上述修订自 2019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