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18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9 月 18 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9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 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二、增加代销机构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平安银行将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经与平安银行协商,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 本基金开通平安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 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平安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 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 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 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4. 申请方式 4.1 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4.2 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5. 申购日期 5.1 投资者应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 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5.2 平安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6. 申购金额 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 100 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 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7. 交易确认 7.1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 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7.2 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8. "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活动 1.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1)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 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 0.6%的,按原费率的 4 折享 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 0.6%,则按照 0.6%执行);原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 (2)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 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 8 折优惠(如优惠 后费率低于 0.6%,则按照 0.6%执行);原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具体优惠活动规则请参考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2. 申购费率优惠 (1)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本基金(仅 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 8 折优惠(如 优惠后费率低于 0.6%,则按照 0.6%执行);原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橙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橙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 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 6 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 0.6%, 则按照 0.6%执行);原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申购基金,不享受优惠费率。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在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平 安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 具体优惠活动规则请参考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 4.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刊 登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 务公告。 5.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 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 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