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关于修改费用计提方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10-30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费用计提方式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4]1115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生效。为
保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自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修改本基金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费用计提方式,并对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一、基金合同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5%。
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2%。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18%。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5%。
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2%。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18%。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扣除当日该类份额升级的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原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均为 0.0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均为 0.0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扣除当日该类份额升级的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咨询办法: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