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活期添利:关于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9-06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A
关于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4】1114 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9 月 7 日起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B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三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903(现有基金份额类别),B 类基金份额 代码为: 003264(现有基金份额类别),E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5148(新增基 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 行申购。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规则仅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份额的升降和降级。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 0.25% 0.01% 0.05% 率)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销售机构 500 元 500 万元 销售机构 500 元 直销中心 1000 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 B 直销中心 1000 元 网上交易系统 0.01 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 网上交易系统 元 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 0.01 元 低限额人民币 1 元, 追加单笔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 1 元) 追加单笔申购最低 1 元(网上交易系统 1元 1 元(网上交易系统 金额 0.01 元) 0.01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 份 1份 0.01 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 0.01 份 500 万份 0.01 份 份额余额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仅限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新华 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投资者 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调整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 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义务关 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具体修 订如下: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53、基金份额分类”修改为: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2、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释义: “56、E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特定渠道申购并按照 0.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3、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分类”修改 为: “1、基金份额分类 根据销售服务费费率和申购金额限制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但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 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 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份额升降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具体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4、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3、基金销售服务费”修 改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销售服务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受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率。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 0.05%,E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份额升降级。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托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 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适用于新增 E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本基 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时间、业务规则 等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 网站查询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 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 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 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