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4-25
鑫元鸿利债券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契合基金实际投资情况,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4月28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并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中的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启丰债券 021449 2 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裕丰债 015910 3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鸿利 000694 二、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1、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2、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3-5年)指数*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更新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的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并将按规定更新《招募说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自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附件:《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 一、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 全债指数收益率 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 *9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 (税后)*10%。 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 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 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涵盖 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 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 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 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 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 票据以及证券公司短期融资 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 券等各类券种,综合反映了 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 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 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 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 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 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 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 基准指数之一。选用如上业 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 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 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 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 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 现。 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 收益率特征。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二、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洪伟 法定代表人:龙艺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 全债指数收益率 -综合全价(3-5年)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 *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 (税后)*5%。 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中债综合全价(3-5年)指数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 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 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债券市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 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 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 数样本券涵盖国债、政策性 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 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中 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 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 债、公司债等各类券种,能 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 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 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 收益情况。选用如上业绩比 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 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 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 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 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 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 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托管协议》一、基金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 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洪伟 法定代表人:龙艺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三、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 全债指数 -综合全价(1-3年)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 *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 (税后)*5%。 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中债-综合全价(1-3年)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综 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 合指数细分指数之一,是综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 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 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 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中短 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 期债券指数,对中短期债券 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 价格变动趋势有较强的代表 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 性,选用如上业绩比较基准 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 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 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 策略和收益特征,合理地衡 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 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 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 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 价值和收益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