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聚福:关于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2018-01-26
江信聚福债券
关于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14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2 号文批准。 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 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修改《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 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第 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相关内 容一并修改。 详见《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内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在更新的《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1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进行修改,不涉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jxfund.cn 或 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 了解详情。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2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对照表》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 并报送解决方案。 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持有人大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 及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 的余额 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3)前 10 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 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 90%。 2、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 3 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 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5000 万元;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3)前 10 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 9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4、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 基金财产的清算 财产的清算 ……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 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4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 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 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 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5000 万元;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3)前 10 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 90%。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4、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他情况。 大会。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 …… 5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 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5000 万元;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3)前 10 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 9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 的清算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 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人承接的;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 人承接的; 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6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 4、《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 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 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000 万元;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3)前 10 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 90%。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4、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大会。 其他情况。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