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4-05-3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聚福
基金主代码 0005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24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4年05月05日至2014年05月2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年05月2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85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98,785,738.4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54,175.9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98,785,738.43
利息结转的份额 54,175.90
合计 198,839,914.3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2,15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5.0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通过直销认购,认购费用1000元,并自《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304,968.3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6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4年5月29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2,150.00 5.03% 10,002,150.00 5.03% 三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49,695.17 0.13% 249,695.17 0.13% 三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228,744.10 0.12% 228,744.10 0.12% 三年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120,026,000.00 60.36% 120,026,000.00 60.36% 三年
其他 826,529.11 0.41% 0 0 -
合计 131,333,118.38 66.05% 130,506,589.27 65.64%
注:1、上述份额总数为扣除认购费用并包含利息结转份额后的总份额数; 2、本基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x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010-57380999查询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2,150.00份,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249,695.17份,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228,744.10份,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20,026,000.00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上述发起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